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

导读: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关于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特别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口头担保,没有书面形式,结果借款人不见了或是还不上,债权人去找作口头担保的人要款。那么问题就出现了,这个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吗?法律是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的。请看下文。
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合同法》第十条对口头合同作了限制性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
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
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
温馨提示:出借人在借款过程中,一定要让担保人做书面形式的担保,不能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避免后期过多麻烦,甚至自己的钱还要不回来。作为债权人的您如果有需要,可以多多关注催天下,在催天下催收技术服务平台发布债权,催天下助你一臂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