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垫资需要签什么合同
导读:
在工程行业竞争惨烈的如今,由于资金无法一次性到位,很多工程公司和包工头都是自行垫付资金来完成项目,但是垫资存在很多的风险,签订相关的合同可以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房产垫资需要签什么合同?
房产垫资需要签什么合同
垫资施工一般包括:垫资施工、形象节点付款、工程竣工后付款等,对于施工企业具有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充分了解发包人的资金、信誉等情况,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需要提醒大家“招标”在法律上属于“要约邀请”,而“投标”是发出“要约”,发包人只要进行“承诺”,双方合同即可成立。因此,投标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对方的招标文件,在报价、工程质量、项目成本、资金回收等方面进行可行性分析;
2、调查核实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尤其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更要慎之又慎,调查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注册资金、项目资金来源以及到位情况、既往经营情况、履约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社会信誉等;
3、从程序上严格把好签约关,重要项目组成评审委员会,签约由法人掌控,逐条分部门研究,评估风险;
4、在正式的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利息,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5、争取在合同中要求对方提供付款担保;
6、强调中间结算,不放弃竣工结算;
7、必要时,可以要求以物抵款,以房抵款;
8、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以下专章详述),尤其注意约定付款的时间不要超过竣工后6个月: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有效吗
垫资是指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施工,待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或者全部完成后,由发包方再支付垫付工程款。
一、垫资是承包人垫付的工程款:
1.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目的工程建设;
3.垫资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二、垫资施工方式:
1.带资施工;
2.形象节点付款;
3.低比例形象进度付款;
4.工程竣工后付款等。
三、垫资合同、垫资条款有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16条规定,对垫资原则作无效处理:
A.建筑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B.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认定有效。
2.《解释》第6条对垫资作有效处理。因此垫资行为、垫资条款依法有效。
四、垫资处理:
1.当事人对垫资有约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均有约定:
A.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
B.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当事人对垫资有约定但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A.按照约定返还垫资;
B.按照无息垫资处理,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不予支持。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①法律对什么是垫资没有作出界定。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者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
②“黑白合同”并非无效合同,只是“黑合同”中的造价结算条款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因此,“黑合同”中的垫资条款有效。
③带资如果构成企业之间的借贷,将因违反金融法规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
16澜ㄖ工程合同中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包工程的条款应确认无效,对承包人带资、垫资和垫款承建的工程,发包人应支付该款相应的利息。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带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带资条款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