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贪污量刑
导读:
上述解释对共同盗窃、共同诈骗犯罪中的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即对参与数额负责因此如果共同头脑物犯罪中的从犯只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那么刑法总则对分则的普遍指导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况且同是分则中所规定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处理上出现不同的情况必然会出现结果上的失衡从而导致执法的不严肃乃至错误,另外根据已经生效的一些有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本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
共同贪污量刑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来说这一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亦即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况且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个共犯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有时也会出现分赃不均的情况。另外根据已经生效的一些有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本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上述分析表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要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并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适用同一法律条文予以处罚。关于共同贪污量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共同贪污量刑
共同贪污犯罪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犯罪。但是如何确定其中各共犯的贪污数额以及如何分别定罪量刑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理由如下首先从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是共犯罪中各共犯最他们共同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负责的基础。所以说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共犯都应对他们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其次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来看。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来说这一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亦即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所以贪污财产的数额越大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被侵害的程度越大则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也被破坏的越严重。因此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共同贪污的数额多少。至于各共犯实际分得多少那是共同犯罪成员内部的事情谁分得多谁分得少这只能体现他们之间的主观意志而对客观上已经造成的社会危害没有丝毫影响。况且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各个共犯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有时也会出现分赃不均的情况。第三从刑法对从犯的处罚原则来看我国刑法中对于从犯的处罚原刑法规定应当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修订后的刑法虽把“比照主犯”四字拿去但实际上仍应是“比照主犯”因为如果没有参照物也就无所谓“轻”、“重”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是在“处罚”上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而不是在适用法律条、款、项上的择轻同时这里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也只能是指在适用同一条、款、项上的比照因为只有在适用同一条、款、项在同一个量刑幅度内才能谈得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否则就无所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了。第四从刑法总则对分则的指导意义来看。刑法总则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对分则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另外根据已经生效的一些有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本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上述解释对共同盗窃、共同诈骗犯罪中的从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作了明确规定即对参与数额负责因此如果共同头脑物犯罪中的从犯只对个人实际分得的数额负责那么刑法总则对分则的普遍指导意义也就不复存在了况且同是分则中所规定的侵犯财产型犯罪在处理上出现不同的情况必然会出现结果上的失衡从而导致执法的不严肃乃至错误。上述分析表明在共同贪污犯罪中无论主犯还是从犯都要对其参与贪污的总额负责并以此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适用同一法律条文予以处罚。这样是否会加重从犯的刑罚从而违背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罪刑相应”的原则呢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否定的。我们说每个共犯都要对其参与贪污的数额负责与每个共犯所要处以刑罚多少不是一个问题而是两个问题。这里由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具有整体性和独立性这两重性质所决定的。我们把所有共犯的侵害行为作为一个整体而寓于整体性因果关系中的还有独立性的因果关系亦即每个共犯各自的行为与所产生的相应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以整体性的因果关系为基础定罪参照独立性的因果关系量刑才能准确地解决各共犯的刑事责任问题。这是因为共同犯罪的结果虽然是由于各个共犯共同造成的但是案件本身是复杂的。各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在处理共同贪污犯罪确定各个共犯具体的刑罚时首先应以各共犯参与贪污的数额为基础然后再根据各个共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分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共犯同罪罪刑相应”的原则不同程度地追究各共犯的刑事责任做到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