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必要为建设单位垫付建设资金的,必须实行“以垫为贷”的措施,并且制定相应的责任条款,其中特别要注意清理集体、民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对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恶意拖欠逃避债务的建设单位要按法律程序诉讼法律或提交仲裁,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议 治理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许多工作是施工企业自身难以做到的,所以,培养和规范建筑市场,营造合理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机制,给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是治本之策,建设、计划、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审批,把好资信审验关,实行全过程监督与控制,5.应尽快制定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以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施工企业内部也应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办法及制度,同时要改变无偿垫资为资金的有偿使用,以制约建设单位的垫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