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3、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法律法规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1、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暂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