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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今天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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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
    2021-09-23 15:31 阅读数:47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没有谅解书会怎么样

    这个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写的,具体微信沟通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9-05 16:30
  • 交通事故
    2021-11-05 15:59 阅读数:36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看,目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大体由以下因素确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二、哪些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身体侵害 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

  • 你好上班期间外勤发生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另一事故人受伤我全责并进行赔偿 ...

     

    律师回复中
    2022-09-04 09:51
  • 交通事故
    2022-02-03 21:12 阅读数:258

    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经济赔偿也大多以此为据,不能私了,在目前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只能由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事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经济赔偿也大多以此为据,不能私了,即日起,凡在雨花台区内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肇事刑事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将统一由此专门合议庭审理,即日起,凡在雨花台区内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交通肇事刑事案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案,将统一由此专门合议庭审理,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警将不再充当“法官”的角色,据《金陵晚报》报道南京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交警将不再充当“法官”的角色。

  • 我在不知情喝酒的情况下借非法改装电动车给朋友后面他喝酒了醉驾发生交 ...

    车主可能涉及到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请先及时治疗,根据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区分责任。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9-03 22:39
  • 法律知识
    2021-09-09 15:54 阅读数:1078

  • 交通事故机动车直行时摩托车左转导致交通事故摩托车主轻伤现在出院了摩 ...

    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区分事故责任。如果对交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要尽快提出复核。赔偿项目也要根据实际受伤、伤残的情况进行计算,并不是狮子大开口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9-03 17:09
  • 交通事故
    2021-09-17 15:38 阅读数:997

    1、盗窃人的责任:盗窃人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在转盘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盗窃人驾驶盗取的车辆撞伤人,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为主要责任的,其是直接的加害人,自然需要进行赔偿。

  • 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赔偿

    您好,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先看事故认定书。请问现在下事故认定了吗?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9-03 14:51
  • 交通事故
    2021-11-05 15:58 阅读数:1026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可能涉及到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十余种赔偿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9-03 14:49
  • 交通事故
    2021-11-05 15:59 阅读数:541

    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额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首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侵权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后的处理和态度等,都会在法官的考虑范围内,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三、侵权人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往往会高,但是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的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四、最高限赔数额因素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也不宜提出过高的赔偿数额,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也可以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这样就能减轻赔偿的责任 以上资料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额的内容。

  • 交通事故为了尽快解决你的问题请不要发送与咨询无关的内容哦  你好825 ...

     

    律师回复中
    2022-08-31 09:46
  • 交通事故
    2021-11-05 15:56 阅读数:267

    二、无证驾驶的表现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交通事故 雨天有人为了图方便把农用旋地机停在了路边占了单行道的半个 ...

     

    律师回复中
    2022-08-30 23:58
  • 交通事故
    2021-10-15 14:55 阅读数:580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由此可见,一般受害者出具了谅解书的,法院都会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失金额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你好,根据你所讲的,路边的大货车属于违章停车,要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是你哥哥属于酒驾自己本身也存在过错,所以自己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建议还是以交警 ...

    等3位律师回复
    2022-08-29 21:18
  • 交通事故
    2021-12-09 23:40 阅读数:879

    近日,法院通过审理调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22万元(含先期垫付的8万元在内),近日,法院通过审理调结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单位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22万元,张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被告在该起事故处理中先期支付原告医疗费8万元,张女士受伤后,在医院接受了长时间的住院治疗,被告在该起事故处理中先期支付原告医疗费8万元,该起事故经禄口机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认定: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均无违章行为,属不可抗拒的原因酿成事故,故交警部门不作处理,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鉴定处鉴定,原告张女士头面部操作属四级伤残,皮肤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 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你好,你对交警的责任分配不认同你可以向上一级机构申请复核。

    等3位律师回复
    2022-08-29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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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颖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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