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条至第条规定的身份证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