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可选择的少,是我国执行建筑节能过程中碰到的几大问题之一,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上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少数地方对新技术、新产品存在垄断现象,没有形成竞争机制,对此,《办法》还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措施,县级以上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和提供财政贴息等,支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对于所售房产的节能性,房产开发企业应将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相应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明示,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要接受监督检查,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施工的工程,将被责令整改,《办法》规定,施工图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不能通过审查,《办法》把节能纳入到建筑规划、设计、建造、施工等各个环节,在设计环节,应尽可能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应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