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父母还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主张抚养费 原告小洋系母亲李某和父亲张某的婚生子,2012年8月份,小洋患上了双相障碍、强迫症,一直就医治疗,给家庭带来较大的负担,也导致感情基础不怎么牢固的李某和张某时常产生矛盾,本案原告的父母现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母亲李某与被告张某对家庭财产包括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支出未有明确约定,本案原告的父母现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母亲李某与被告张某对家庭财产包括子女的抚养费用的支出未有明确约定,法院判决:父母还未离婚,未成年子女不可主张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014年12月1日,李某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于2015年1月20日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父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财产做出约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起诉前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