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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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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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萍律师 金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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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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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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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家庭
    2021-12-16 14:17 阅读数:766

    【分歧】 对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对于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在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情形下,赠与关系不成立,该子女只是名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实际上的所有权人应为其父母,故该房屋宜认定为陈某与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明确的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显然能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房屋产权人登记为未成年子女以及监护人代为申请等情形中,认定赠与关系成立。

  • 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2-08-29 05:58
  • 婚姻家庭
    2021-12-16 22:39 阅读数:449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 (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2-08-28 11:18
  • 婚姻家庭
    2021-12-16 14:13 阅读数:20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4-21 11:21
  • 婚姻家庭
    2021-12-17 05:16 阅读数:33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夫妻逃避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推荐阅读: 夫妻债务问题详解 夫妻债务纠纷解决 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

  • 夫妻债务关系应怎样认定

    夫妻债务关系应按照婚姻的存续期间、债务的用途、借款人所使用的名义等因素来进行认定,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4-09 12:48
  • 婚姻家庭
    2021-12-16 19:49 阅读数:151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dquo,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dquo,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中
    2022-03-25 15:08
  • 债权债务
    2021-10-21 10:44 阅读数:737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可以的,《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夫妻离婚期间在法律上还认定为夫妻吗

     

    律师回复中
    2022-03-24 15:36
  • 婚姻家庭
    2021-12-16 12:08 阅读数:919

    推荐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首先,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有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中
    2022-03-24 15:33
  • 婚姻家庭
    2021-12-17 06:12 阅读数:458

    霍骏借款发生在其与王珏同居期间,在此期间所举债务应当首先认定为霍骏与王珏共同生活支出,应当由霍骏与王珏共同承担,霍骏虽认同借款事实,但因霍骏与柳媛虽有夫妻之名,确实互不尽夫妻义务,现王珏主张该债务由霍骏用于柳媛共同生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但王珏未能提供该款用于与柳媛的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霍骏的个人债务,而且,根据原告王珏提供的证据,原告大量信用卡透支是发生在2009年6月至8月间,此时,两被告之间的关系因柳媛得知霍骏与原告王珏同居已经逐步恶化,霍骏在与原告王珏共同生活的同时,将从原告处拿的钱再用于与其关系恶化的柳媛共同生活不符合常理。

  • 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中
    2022-03-23 16:45
  • 婚姻家庭
    2021-12-16 23:54 阅读数:466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除以下两种情况外,法院予以支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因夫妻一方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中
    2022-03-23 16:53
  • 婚姻家庭
    2021-12-16 17:01 阅读数:376

    二、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二、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中
    2022-03-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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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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