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了八种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有逃逸情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机动车、驾驶载客的营运车、逃避或阻碍检查、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有超员超载超速或无驾驶资格、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其他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等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也就是说只要醉驾行为人具备上述八种情形当中的一种或多种情节醉驾入刑就是确定的基本没有商量的余地,酒驾不等于醉驾酒驾不一定入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一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未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就是血液酒精含量低于80毫克/100毫升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