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致使原告身体及心理均遭受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诉讼请求1 原告赵某某女汉族1987年4月21日出生宁夏人住咸阳市渭城区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电话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1年9月1日出生咸阳人住址同上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某某小区2号楼2单元213号单位集资房一套(21万元)及银行存款20元 3判令婚生子王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原告发现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动手殴打原告,由于被告经常找茬与原告吵架甚至动手殴打原告对原告的病情毫不关心致使原告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彻底绝望为此原告早已与被告分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