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