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 #

被浏览:745

您的位置:大律网 > 法律热点 > 债权债务 >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

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

我要提问 我要问律师
律师 在线

最近登录平台服务的律师,服务响应时间更快,更快解决问题。

  • 刑颖律师 金牌律师

    合同纠纷金牌讲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 程丽律师 金牌律师

    交通事故金牌讲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李维律师 金牌律师

    房产纠纷金牌讲师
    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
    13810521974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黄东洁律师 金牌律师

    婚姻家庭金牌讲师
    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
    13911759148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李楠楠律师 金牌律师

    交通事故金牌讲师
    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
    13810745113
    交通事故
法律热点响应时间快,高效解决问题
  • 婚姻家庭
    2022-02-03 08:04 阅读数:634

    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款吗要看此笔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不是则不用一起偿还,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要一起还款吗 要看此笔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不是则不用一起偿还,”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是因为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原因即双方自愿选择分开生活而造成的分居,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且是因为夫妻双方主观上的原因即双方自愿选择分开生活而造成的分居,对于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二款规定了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你好想咨询一下家庭矛盾下一方对另一方施加精神压力在分居的情况下频繁 ...

    您好,建议您可以报警处理,保证自身安全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7-09 23:28
  • 婚姻家庭
    2022-02-03 08:45 阅读数:294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审理前的准备 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 分居期间一方借款一方不知情

     

    律师回复中
    2022-09-04 03:22
  • 婚姻家庭
    2022-02-03 08:15 阅读数:73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 夫妻分居三个月一方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分居满两年才可以,而且不是自动离婚,同样要办理离婚手续,分居的时间只是满足离婚的一个条件。2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5-30 06:57
  • 婚姻家庭
    2022-01-13 16:24 阅读数:423

    2不过夫妻分居并没有离婚如果一方触犯了刑法并且涉及到赔偿时就要分为几下几种情形 居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分为两种情况 (1)分居期间对各自财产的处理由各方独立行使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互无经济往来一方举债应为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从举债中受益可能受益或推定受益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即使当时夫妻感情已破裂处于分居状态也应当按一般方式法定的共同之债处理一方所借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履行夫妻抚养义务及子女抚养义务所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2)夫妻虽因关系恶化而分居但终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彼此仍负有夫妻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既不能因父母离异而终止更不能因父母的分居而改变,分局期间债务承担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关于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债务人配偶承担证明该债务不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而非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该债务是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 分居期间可以向另一方要钱吗

     

    律师回复中
    2022-08-27 22:36
  • 婚姻家庭
    2022-05-18 16:49 阅读数:289

    与丈夫分居十年,一方提出离婚法院会自动判决离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所以双方分居十年的,起诉离婚时,法院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准许双方离婚,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借款另一方要偿还吗

    《民法典》规定分居期间所负债务一方的借款若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则是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共同偿还。离婚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3-17 13:30
  • 婚姻家庭
    2021-12-17 17:37 阅读数: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关于分居期间一方举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可以分割吗

    分居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可以分割。如果没有婚前财产约定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的,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分割。法律依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3-11 23:49
  • 婚姻家庭
    2022-05-19 16:07 阅读数:826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财产怎么分

    分居后一方有外遇的,夫妻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给出轨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3-11 16:43
  • 婚姻家庭
    2022-02-03 09:17 阅读数:367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

  • 一方不同意离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要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来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2-10 18:45
  • 婚姻家庭
    2022-01-14 10:17 阅读数:367

    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 ...

    等1位律师回复
    2022-01-30 21:08
  • 婚姻家庭
    2022-01-14 09:43 阅读数:374

    陈某向吴某借款的时间发生在2006年10月其向吴某借款时陈某与袁某早因夫妻感情不和从2005年6月起就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也即本案因袁某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足以证明陈某向吴某的借款并未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为此法院应当认定陈某的借款为陈某的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依法应判决由陈某个人承担不应判决由陈某与袁某共同偿还,司法解释的例外情形在平时的司法实践中如夫或妻的一方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其夫妻关系期间对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系夫妻个人债务则法院应严格按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请问我如果起诉的话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能不能起诉?分居一年起诉

    男方的家暴是起诉离婚的法定情节,可以到男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等3位律师回复
    2022-08-29 18:28
问题分类

大律法律咨询平台,提供各类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李艳艳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18519121966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立即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债权债务:王熙律师 在线咨询
法律资讯
精选专题
大律网
— 互联网+门店•一站式解决 —
服务热线:(工作日 09:00-17:30) 400-996-3300
投诉举报:(1-2个工作日响应)

dalvyun01@163.com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北京大律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