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为明确甲、乙双方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经甲、乙两方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二、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