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二、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