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澳大利亚与中国还没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对于其判决需要先申请承认这一程序,答:你和前丈夫经澳大利亚的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您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